公告111學年度申請修讀輔系、雙主修事宜

111學年度申請修讀輔系、雙主修事宜

A15 學生修讀輔系辦法
A13 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
111各學系輔雙申請條件

公告事項:
一、本校111學年度各學系學生申請修讀輔系、雙主修,訂於4月11日至4月22日辦理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二、擬加修不同學系為輔系、雙主修之學生,務請詳細閱讀本校學生修讀輔系、雙主修辦法及各學系申請條件。
三、陸生申請修讀輔系、雙主修,須於教育部當(111)學年度核定得招收陸生之學系範圍內辦理(將於教育部核定後公告);因修讀輔系或雙主修而導致延畢,每次延長時間不得逾6個月。
四、修讀輔系、雙主修課程,於規定修業年限內如需學校另行開班時,應繳交學分費。
五、核准修讀輔系、雙主修學生名單於5月2日公佈,陸生核准名單將依教育部核定得申請學系後另行公告;申請同學請自行上網查詢。
六、申請流程:查詢擬修讀學系、組申請條件→確認符合申請資格→進教務系統登錄志願序選填,至多可選填二個志願(請至「學生選查課入口」選擇「學籍‧註冊」,進入「SB0104-輔系雙主修學程申請作業」)→於規定時間內持輔系、雙主修應繳資料,逕自繳至加修學系辦公室。
●整個流程完成,始為完成申請手續,逾期未繳資料者,視同放棄申請。
●限制條件:符合111年3月30日公告之轉系生,110(本)學年度不得申請原系組為輔系、雙主修,111學年度始可申請。
●同時申請同一學系為雙主修及輔系,經學系審查已符合雙主修資格,即以雙主修錄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