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設計

課程設計

112學年度學生本系畢業總學分數最低128學分, 必須包括:

1.必修學分數共64學分

包含校訂必修:20學分

院訂必修:6學分

系訂必修:38學分

2.選修學分數:52學分

(1)系訂選修最低學分數20學分

(2)其餘32學分開放至外系選修

3.通識課程學分數:12學分

通識課程一至四年級修習,至少修習12 學分。課程包括「人文素養」、「社會科學」、「自然與資訊」、「運動與健康」、「特色通識」五大領域,於修業期間,須修習至少四個不同領域通識課程,方得畢業。

大學部 – 四年課程計畫表

課程設計

以112學年度入學學生為例

一、修業年限為1至4年。

二、畢業學分數為30學分,必須包括:

1.必修學分數:9學分

2.選修學分數:21學分

3.論文3學分另計。

三、畢業學分應包含「0量化資料分析」或「質化資料分析」(二選一)。

四、本校研究生須透過「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」網站教學平台自行修習本課程,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後始可申請學位考試,未完成本課程者,不得申請學位考試;修習各院、系、所、學程所開授「學術研究倫理教育」相關課程或所舉辦之工作坊、座談會者,得抵免本課程。

五、每學期修課學分上限12學分,下限3學分 (依選課辦法第三條規定,符合申請資格者,碩士班加(超)修

以一門課程為限)。

六、選修課程一、二年級可互選。

七、 院訂選修課程可認列於畢業選修學分內,其中「國際企業管理實務」(COM501,﹝3/0﹞,半)為參訪課程,需額外繳交參訪費用。

碩士班 –二年課程計畫表

課程設計

以112學年度政府與企業組學生為例

一、修業年限為1至4年。

二、畢業學分數為30學分,必須包括:

1.必修學分數:9學分

2.選修學分數:21學分

3.論文3學分另計。

三、「公共政策分析與評估」、「公共管理」、「組織理論與管理」必修三選二。

四、本校研究生須透過「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」網站教學平台自行修習本課程,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後始可申請學位考試,未完成本課程者,不得申請學位考試;修習各院、系、所、學程所開授「學術研究倫理教育」相關課程或所舉辦之工作坊、座談會者,得抵免本課程。

五、每學期修課學分上限12學分,下限3學分。

六、除本系所規劃之選修課程外,其他課程經系主任同意後亦可列入選修學分。

七、選修課程一、二年級可互選。

八、下列10門院訂選修課程可認列於系所畢業選修學分內:

  1. 國際企業管理實務(COM501,3學分)─為參訪課程,須額外繳交參訪費用
  2. 管理專題講座(COM503,3學分)
  3. 高階經理人講座(COM504,3學分)
  4. 管理大師講座(COM505,3學分)
  5. 財務管理(COM507,3學分)
  6. 行銷管理(COM508,3學分)
  7. 人力資源管理(COM509,3學分)
  8. 管理經濟(COM510,3學分)
  9. 數位匯流與創新科技(COM511,3學分)
  10. 大數據資料探勘(COM512,3學分)

碩專班 –二年課程計畫表

課程設計

以112學年度學生為例

一、修業年限為2至7年。

二、畢業學分數為30學分,必須包括:

1.必修學分數:12學分

2.選修學分數:18學分

3.論文3學分另計。

三、本校研究生須透過「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」網站教學平台自行修習本課程,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後始可申請學位考試,未完成本課程者,不得申請學位考試;修習各院、系、所、學程所開授「學術研究倫理教育」相關課程或所舉辦之工作坊、座談會者,得抵免本課程。

四、本系碩士班、碩專班各課程,學生可經系主任同意後選修,且得計入畢業學分數。

五、跨外系、外校選修學分以6學分為上限。

六、每學期修課學分上限12學分。

七、各年級可互選課程。

八、視個別情形由導師輔導補修碩士班課程。

博士班 –二年課程計畫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