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:志光慈善會-寒扶圓夢助學(3/13-4/10)

一、 宗旨:
本會為關懷清寒學子與弱勢家庭子女就學,設置寒扶圓夢助學專案,以鼓勵經濟弱勢學子,勇敢追尋夢想,邁向幸福人生,特訂定本要點實施之。
二、 申請對象:
各大學在校生(含大學部及研究所)。
三、 申請資格:
1.在學之大學生或碩士生。(日、夜間部皆可,不包括五專前三年)。
2.具中華民國國籍者。
3.符合以下其中任一項資格即可,無成績、名額的限制:
(1)中低(低)收入戶:最近一年度經直轄市、縣(市)社政主管機關核定為中低(低)收入戶之學生。
(2)符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。
(3)符合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類別者,如身心障礙學生、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、軍公教遺族…等學生。
4.曾獲本會莘莘向榮獎助學金者,可再次提出申請。
四、 助學+圓夢:通過審核,即核發價值1萬元圓夢助學券
符合申請資格者,每名核發9,000元學習助學券 + 1,000元圖書禮券。
(備註:學習助學券及圖書禮券是由協辦單位提供的「公職補習課程折扣券+公職書籍圖書禮券」,可做報名考試輔導費用折抵或是購書費用折抵。)
五、 申請時間:
112年3月13日至4月10日。
六、 申請方式:
一律採取網路申請,請於4月10日前至志光慈善會「寒扶圓夢助學券」網頁申請。
七、 審查資料:申請時,須同時附加以下證明資料,並以彩色掃描上傳:
1.在學證明單1份(學生證上無蓋111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章時,須另向校方申請加蓋或開立在學證明)。
2.弱勢證明1份:中低(低)收入戶證明 或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證明 或 就學優待減免證明 (擇一)。
3.上傳的附加資料以「一份合計 5MB內的PDF檔」為主。
八、 圓夢通知:
申請資格經審查無誤後,於5月1日寄發圓夢通知。
九、 備註:「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」證明方式
因各校作業不一,證明方式有以下幾種可參考:
1. 紙本繳費單上面,有「教育部補助的弱勢助學金」項目。
2. 學校學務系統:有「弱勢助學金」項目畫面,但須看得出來為學生本人。
3. 請學校開證明 : 紙本證明 or 相關資料列印下來後請學校蓋章。
十、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本會修訂公布。
志光慈善會連絡方式:
電話:04-22208718 張小姐
E-mail:zero@public.com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