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英荃學術基金會111年度「英荃獎學金」申請開始(9/26截止)
因需系辦確認申請資料並核章、寄送,申請資料繳交請於9/26前交至系辦,謝謝!
一、名額及獎金:
(一)名額共 8 名,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至少 6 名(學士班、進修學士班各2名,即每班 1 名。碩、博士班各 1 名),其他學校公共行政相關系所合計 2名。必要時名額得相互流用之。
(二)獎學金每人新台幣貳萬元。(NT$20,000 元)
(三)同時頒贈「獎牌」乙座、「獎狀」乙幀、「悲歡歲月」上、下各乙冊。
二、申請條件如下:
(一)填寫「申請表」乙份、提供學生證影本乙份。「申請表」請用電腦列印,並簽名蓋章。「申請表」請至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網頁下載(http://pa.ntpu.edu.tw/)
(二)「申請表」應請推薦單位主管(申請學生就讀系、所之系主任、所長)蓋章。
(三)申請學生以應屆畢業生(大學部為今年升大四的在學生、碩博士班為二年級以上之在學生)在學學業總平均成績全系、所第一名者(各學制分別計算)為優先。
(四)申請學生修業期間每一學期操行成績,均須逾 80 分,若有例外,應加說明。
(五)學業總成績與操行成績不得合併計算。
(六)申請學生應檢附歷年成績單(含操行成績、累積排名)正本乙份(一定要附全班排名及百分比,如果學校沒有排名制度,請系所或教務處蓋章註明即可)。
(七)申請學生以於該學年度 未申請/未得過 其他獎學金者為原則。以提出「未領其他獎助證明」者優先考量,但應請推薦單位蓋章證明。
(八)應附教師推薦函乙份,形式不拘。
(九)「英荃獎學金」獲獎以「一次為限」,前已獲獎者,請勿再申請。
(十)「申請表」及有關表件準備妥當後,先送請各推薦單位實質審查通過。
三、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獎助者每校以一名為限(以大學部應屆畢業生為優先考量)。
四、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截止(逕送或郵寄本會,郵戳為憑)。
五、本會在申請截止後,召開董事會評審得獎名單。
得獎人由本會個別通知,並副知推薦單位。未得獎之申請人不另通知,所送表件由本會存查(不退回)。
六、頒獎日期另行通知得獎人。
七、申請案件請寄本會會址:
(104380)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 67 號 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
封面請註明:「蘇俞如小姐收」及「英荃獎學金申請案」。
聯絡人:蘇俞如小姐。電話:(02)2502-4654 轉分機 18342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