雙主修、輔系
規章辦法
學生修讀輔系辦法
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
輔系應修課程
※ 行政管理學系輔系申請條件: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達70分以上。(含四捨五入)
※ 行政管理學系雙主修申請條件:
1.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達75分以上。(含四捨五入)
2.必要時舉行口試。
行政管理學系輔系應修課程(111學年度申請,112學年度核准生適用)
行政管理學系輔系應修課程(110學年度申請,111學年度核准生適用)
行政管理學系輔系應修課程(109學年度申請,110學年度核准生適用)
行政管理學系輔系應修課程(108學年度申請,109學年度核准生適用)
行政管理學系輔系應修課程(107學年度申請,108學年度核准生適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