雙主修、輔系

規章辦法

學生修讀輔系辦法

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

輔系應修課程

※ 行政管理學系輔系申請條件: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達70分以上。(含四捨五入)

※ 行政管理學系雙主修申請條件:

     1.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達75分以上。(含四捨五入)

     2.必要時舉行口試。

行政管理學系輔系應修課程(111學年度申請,112學年度核准生適用)

行政管理學系輔系應修課程(110學年度申請,111學年度核准生適用)

行政管理學系輔系應修課程(109學年度申請,110學年度核准生適用)

行政管理學系輔系應修課程(108學年度申請,109學年度核准生適用)

行政管理學系輔系應修課程(107學年度申請,108學年度核准生適用)

雙主修應修課程

行政管理學系雙主修應修課程(111學年度申請,112學年度核准生適用)

行政管理學系雙主修應修課程(110學年度申請,111學年度核准生適用)

行政管理學系雙主修應修課程(109學年度申請,110學年度核准生適用)

行政管理學系雙主修應修課程(108學年度申請,109學年度核准生適用)

行政管理學系雙主修應修課程(107學年度申請,108學年度核准生適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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