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治與行政現代化學術研討會
主題說明
自1990年代起,公共管理的思潮有了極大轉變,其中奧斯本(D. Osborne)與蓋伯勒(T. Gaebler)所倡議的「新政府運動」(Reinventing Government),影響了歐美國家的行政改革甚鉅;從而促使各國政府職能從無所不包的「大有為」政府,逐步轉向靈活彈性、快速應變的「小而能」政府。為順應世界性的行政改革浪潮,以及回應民間對改革的殷切企盼,我國政府在民國86年9月提出「政府再造」做為施政重點,致力於行政的現代化,以提昇國家競爭力;就政府所規劃的政府再造內涵,主要包括了「組織再造」、「人力及服務再造」,以及「法制再造」三個部分,「法制」再造為其中的重要一環。隨著《行政程序法》的通過並自今(90)年1月1日正式施行,更突顯出政府「依法行政」,以及重視「法治」建設的決心。反觀中國大陸自改革開放以來,為了回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及知識經濟時代的挑戰,明文揭櫫「依法行政」是依法治國原則的核心。1997年9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首次正式將「依法治國,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」確立為中共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。這象徵著共產黨的領導方式,在指導思想上已經漸漸從過去的靠「政策」來領導,到今後不僅靠政策,更重要的是「依法治理國家」的歷史性轉變。在此一基礎上,「法治」的觀念在大陸學者之間廣受探討;同時,大抵上也獲致了「依法治國的關鍵是依法行政」的基本共識。在行政管理學界,更將「法治」觀念的建立,以及「法制」的建設當做是邁向行政現代化的重要指標。 |
研討會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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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資訊
1. 知識經濟、國家機關與行政現代化
1. 行政管理教育之現代化:美國傑出行政管理碩士學程必修課程之研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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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談判與公共管理
1. 電子化政府網站的可用性原則
1. 社會團體功能與公共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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