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住民入學

新住民入學招生

115學年度新住民入學招生簡章公告

本項招生所稱新住民

一、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,申請歸化許可者。

二、考生應於報名時同時檢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。

重要日程表

與我們聯絡

  • 系辦聯絡電話:(02)2236-8225#63462
  • 行管系E-mail:ppm@mail.shu.edu.tw